越南教育部正在就一項關於學前教育機構和普通教育機構內寄宿餐、半寄宿餐及食堂服務組織的規定草案徵求意見。草案第19條提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以適當形式參與監督寄宿餐、半寄宿餐和食堂服務,並可及時向學校或主管部門反映問題和提出建議。
草案同時為家長監督設定了邊界:監督、反映和建議須依照規定行使家長的權利與責任,不得妨礙寄宿餐、半寄宿餐的組織流程。家長還需配合學校開展營養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導學生在家中和社區養成健康、科學的飲食習慣。
此外,草案要求家長及時向學校提供與學生健康狀況、食物過敏、特殊飲食等直接關係到用餐安全的信息。這些內容與監督權一併寫入草案,構成家長在校園餐事務中的責任框架。
在河內,多所學校已允許家長從食材接收、加工到分餐環節監督半寄宿餐。家長在監督中反映的問題包括餐食份量與收費不相稱、送餐延遲、份數不足,以及食材質量出現異常跡象。
具體案例中,Trung Giã小學家長對每天4萬越南盾的餐食份量存有疑問;Đức Giang小學和Nguyễn Quý Đức小學家長反映送餐延遲、份數不足;Lê Trọng Tấn小學家長反映雞肉有異常氣味、蝦不新鮮。10月27日,在檢查Hoài Đức小學半寄宿餐組織工作時,家長在Mai Phương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發現包裝上標註從印度進口的水牛肉信息,以及公司附近垃圾集中區存放的冷凍肉類。
針對上述反映,職能部門已介入檢查、核實,要求澄清相關問題並整頓半寄宿餐組織工作。教育部草案目前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