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下午就經濟社會與國家預算進行討論,多名代表把焦點放在鄉級幹部待遇與工作實效上。廣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國會代表陳氏秋福表示,自2026年7月1日起把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公務津貼從25%提高到55%是必要的,但增加收入只能解決部分問題。她提出,民眾關心的是政策落地後手續是否更快、事情是否辦得更徹底、服務態度是否更好。
陳氏秋福指出,機構調整後,村和居民組的數量減少逾46%,而鄉級政府的管理範圍更寬;與此同時,政府繼續把多項行政手續下放到地方,使鄉級幹部的工作量和責任不斷加大。她認為,如果待遇提高而幹部評價機制仍搞平均主義,就難以激勵做得好的人,也不足以推動做得不好的人改變。
據此,她建議研究把鄉級幹部的一部分增收與可衡量的工作結果掛鉤,例如檔案按期辦結率、民眾滿意度、在鄉一級徹底處理的事項數量等。她同時強調評價標準必須清晰、符合各地特點,避免追逐政績或產生形式主義的評估手續。她還建議為有能力、在基層取得實質成績的幹部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優先培訓、規劃和提拔,並建立省與鄉之間的雙向幹部輪換機制。
在談到負責人責任時,陳氏秋福說,實踐表明政府領導直接下到地方時,許多堵點得到較快解決。她認為這一做法應在省、鄉兩級形成常態,通過具體規定明確下基層的日程、工作內容、處理期限和答覆責任,並以解決困難堵點的結果而非下基層次數來評價負責人成效。
永隆省國會代表阮氏燕妮就鄉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提出建議。她說,自2026年7月1日起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公務津貼從25%提高到55%,但鄉級公立事業單位的人員尚未納入適用範圍,而許多人員承擔的專業要求、責任和壓力並不低於幹部、公務員,不少單位又沒有收入來源改善員工待遇。她建議眼前先考慮對工作量大、專業要求高、直接服務民眾的崗位給予專項津貼或補助,長期則要保證鄉級幹部、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薪酬收入之間合理的對應關係。
按現行2.53百萬越南盾的基準工資計算,享受55%公務津貼的鄉級幹部、公務員每月可多領取逾300萬至近700萬越南盾,具體取決於工資係數。不按省市人民議會決議享受工資和增收的鄉級幹部、公務員,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55%的公務津貼。富壽省內務廳表示,當地暫不立即繼續調整和安排鄉級行政單位,而是等待中央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