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多名議員在發言中聚焦開發商違規售房問題,要求修法強化源頭管控和事後追責,避免購房者承擔違規後果。國會副主席阮鴻延主持討論。

海防市議員武文進援引河內市孟青集團項目超過3900套公寓被列入違規處理方案的情況指出,規劃與建設秩序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大量公寓仍被投入交易,居民花錢買房、入住多年,許多家庭卻遲遲無法獲得產權證書。他認為,修訂法律不僅要為市場疏通資源,更須設計足夠嚴密的規則,使開發商不想違規、不敢違規、不能違規。

武文進建議完善草案第4條第2款及第19條第4、5款,明確核對已批准檔案與上市房源清單的責任,公開符合交易條件的公寓目錄,並及時預警、阻止違規公寓交易。他說,不能出現“批的是一套、賣的又是另一套”,直到出事購房者才發現買到違規公寓。他還要求釐清第5條和第59條中各部門在發現、阻止和處理違規中的責任,研究足夠嚴厲的處罰措施和違法所得追繳機制,不能讓開發商故意違規、獲取不正當利益後僅繳納罰款即可了結。

對於未來形成的住房,議員們認為草案規定定金不得超過5%且僅在房產符合經營條件時收取是必要的,但建議同時管控定金和購房者未獲產權證書前剩餘5%合同價款。芹苴市議員蘇愛芳建議定金須轉入項目擔保銀行的凍結賬戶,開發商在房產符合經營條件且雙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前不得提取。林同省議員楊克梅提醒,開發商可能以“留位”“登記意向”“優先費”等名義提前收費,甚至通過分銷平臺收取,應按款項實質而非名稱認定。

關於房地產經營合同轉讓,海防市議員阮氏越娥贊同擴大可轉讓合同範圍,認為可滿足合法交易需求、提升市場流動性並保障民眾財產權。但她同時指出,擴大範圍尤其涉及未獲產權證書的房產時,須建立嚴密控制機制,防止重複交易和糾紛。她建議在第37條補充強制確認和更新轉讓信息的程序,明確權利義務轉移時點、開發商確認合同狀態的責任、向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數據系統更新信息的責任,以及利害關係方核驗合同法律狀態的機制,並採用電子數據方式,不增加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