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頒佈第28/2026/TT-BNV號通知,明確自2027年1月1日起,由國家對六類對象繳納醫療保險費。該通知同時廢止2019年勞動榮軍與社會部第30/2019/TT-BLĐTBXH號通知。上述六類對象均屬內務部管理範圍,通知要求相關人員注意適用時間節點,主動核查自身醫保權益。
六類對象中,第一類為依照革命有功者優待法令享受優待制度的革命有功人員。第二類為革命有功者的親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及養育人;烈士配偶改嫁或另娶後仍按月領取撫卹金的人員;以及若干有功人員年滿6歲至18歲以下的子女,或18歲以上仍在就學、重度或特別重度殘疾的子女。
第三類為與革命有功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服務人員,包括服務越南英雄母親的人員,以及服務傷殘軍人、病兵、感染化學毒劑且身體損傷率達81%以上人員、1945年前及1945年至八月革命前參加革命活動人員的人員。第四類為參加抗戰的老兵,涵蓋1975年4月30日前參加抗戰者,以及此後參加保衛祖國戰爭、在柬埔寨執行國際任務和幫助老撾的老兵。
第五類為依照政府總理第170/2008/QĐ-TTg號決定享受制度的抗法時期青年突擊隊員。第六類為依照政府總理第40/2025/QĐ-TTg號決定,居住在島鄉和特別行政區的人員。通知還提示,由國家預算繳納醫保與享受全部免費診療服務並非同一概念,醫保卡待遇範圍、支付比例和使用手續仍須依照現行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