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警方通報,慶和省公安廳經濟安全處負責人已於10月1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居住在慶和省南芽莊坊的女子Đ.L.處以1.25億越南盾罰款,理由是其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警方稱,這一處罰依據政府關於貨幣與銀行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40號法令第30條第5款a項作出。

警方介紹,Đ.L.於2022年在越南繁榮商業股份銀行(VPBank)芽莊分行開立賬戶,此後將賬戶及賬戶信息交給自己的親侄長期使用,直至事件被發現並處理。警方未披露該賬戶在此期間的具體交易情況,也未說明侄子的使用行為是否涉及其他違法活動。

慶和省公安廳經濟安全處就此提醒民眾依法管理、使用銀行賬戶:一旦發生案件,賬戶持有人可能被職能部門核查、查明,並視違法性質、程度及相關角色依法承擔責任。警方建議民眾妥善保管登錄信息、密碼和一次性驗證碼(OTP),不要將賬戶控制權交給他人,並經常檢查賬戶發生的交易;發現賬戶被非法使用或出現異常交易時,應及時聯繫銀行並通知公安機關配合處理。

警方同時提醒,不應因信任或熟人關係而將銀行賬戶交給他人使用。根據報道援引的規定,若賬戶持有人明知並故意將賬戶交給他人用於詐騙、洗錢、賭博或其他犯罪行為,還可能依其共犯角色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收集、存儲、買賣或公開他人銀行賬戶信息,達到法定數量、獲利金額或屬於法定情形的,可被處以最高5億越南盾罰金或最高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