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奠邊府一名男子因在林中燒蜂取蜜引發森林火災,10月30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兩年監禁。奠邊府區域人民法院當天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為35歲的Thào A Hồng,住在那利鄉會桑村。

根據案卷,今年4月3日13時45分左右,Hồng來到納桑鄉境內4H國道Km6+300路段附近,用火點燃蜂巢取蜜,但沒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取蜜過程中,火苗引燃乾枯的林下植被,並迅速蔓延至周邊林區。

發現起火後,Hồng沒有設法滅火,也沒有向職能部門報告,而是離開現場。當天16時左右,他看到上方山坡林區仍有煙霧升起,仍未報案。大火最終燒燬超過8.3公頃生產林,造成超過1.8億越南盾損失。

火災撲救過程中有2人死亡、4人受傷。不過,調查機關認定,Hồng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與這6人傷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偵查機關據此以違反消防規定罪對Hồng立案追訴。

審判合議庭審議案卷和庭審情節後,判處Hồng兩年監禁,並判令其向納桑鄉第一居民區賠償超過1.8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