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富教鄉兩批橡膠割膠工人因飲酒期間發生矛盾,持危險器械互毆。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對8名涉案人員作出起訴決定,涉及“擾亂公共秩序”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兩項罪名。
據先鋒報報道,事件發生在2026年6月19日,地點為胡志明市富教鄉。兩批橡膠割膠工人在吃喝過程中產生矛盾,隨後使用危險器械相互攻擊。富教鄉公安接報後趕到現場制止,控制相關人員並展開核實、完善案卷。
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在2026年10月23日決定對8人起訴,罪名分別為《刑法》第318條第2款“擾亂公共秩序”和第304條第1款“非法使用軍用武器”。8名被起訴人包括阮明心(2000年生)、周玉貴(2006年生)、陳文清(2006年生)、阮明善(2007年生)、黎明康(2007年生)、黎明饒(1995年生)、吳善心(1993年生)和石明智(2002年生)。
富教鄉公安表示,此案是對青少年的警示,尤其是酒後以暴力方式解決矛盾的行為。公安提醒民眾不得非法儲存、使用器械,應主動剋制並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發現聚眾滋事、儲存器械或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以便及時介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