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就綠樹公明公司及相關省市發生的“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案作出起訴決定,47名被告被移送起訴。其中,公明綠樹總公司董事長阮公明(1972年生,河靜省人)及公明綠樹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層,被依《刑法》第222條第3款起訴。

起訴書認定的違規集中在廣治省多箇舊縣份。2020年至2023年,肇豐縣獲省人民委員會撥款實施5個綠化種植項目,合同總額逾105億越南盾。起訴書稱,綠樹公司系統內企業通過提前介入技術經濟報告編制、抬高苗木價格並進入招標文件等方式中標,資產定價認定5個項目造成損失逾61億越南盾。

在由靈縣,2019年至2023年實施的6個項目合同總額逾147億越南盾。起訴書稱,相關人員獲准接觸項目信息、參與制定標包價格和招標文件,使綠樹公司系統內企業中標,造成損失逾40億越南盾。在香化縣,2021年至2023年的3個項目合同總額逾77億越南盾,造成損失逾36億越南盾。

起訴書還列明款項往來:肇豐縣原人民委員會主席範文靈在2020年至2023年節日期間收到潘維州感謝款共2.6億越南盾,其後已全部退還;肇豐縣原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裴文竹在2020年至2022年春節收到共1000萬越南盾;香化縣原人民委員會主席鄧仲雲在春節期間收到6000萬越南盾。上述款項由起訴書載明,是否構成犯罪及責任輕重須由法院審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