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9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調勞動合同制勞動者的地區最低工資,四個地區漲幅約7.3%至9.2%。民智報梳理指出,新標準將連帶影響調崗工資下限、停工工資、賠償門檻、社保與失業保險繳費及待遇等六項勞動者權益。
按新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由531萬越南盾升至570萬,二類由473萬升至508萬,三類由414萬升至445萬,四類由370萬升至404萬。
民智報援引《勞動法》說明,勞動者被臨時調崗時,新崗位工資不得低於原崗位的85%,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目前工資恰等於最低工資的勞動者,企業須依法自2027年起加薪。
停工期間工資、因疏忽造成損失適用“最多賠3個月工資”的門檻,均以最低工資為計算基準,隨之上移。社保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及據此計算的待遇也相應提高,失業保險月待遇上限為最低工資的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