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推動加快處置機構合併和行政區劃調整後閒置的公共房產。總理已簽發通知,要求完成核查、更新檔案,使公共資產實際數量與會計賬簿一致,並徹底處理損壞、閒置或使用不當的資產。財政部數據顯示,全國共有31530處此類房產待處置,其中21127處已完成,約佔67%,仍有10403處需要繼續處理。

各地進度差異明顯。宣光省需處理1611處,已完成1581處,達98.1%;北寧省1031處中完成1001處,達97.1%;海防市完成892處,約89.1%。胡志明市僅處理279處中的14處,完成率5%;金甌省為11%,廣治省11.6%,峴港市24%。峴港市尚有965處未完成,嘉萊省971處,河內市1148處。

按區域劃分,地方層面仍有9608處閒置房產待處理,中央部委和機構有795處未完成,涉及22個單位。財政部稱,共有17個地方和15箇中央機構完成率低於全國平均進度。

財政部公共資產管理司司長阮新盛表示,該部門已開發軟件,用於跟蹤、彙總閒置房產的整理、處置和開發情況,數據將用於評估各部委和地方進度,並作為監督依據。閒置房產處置進度和結果也被列為評價各部委、中央機構、地方黨政負責人及相關單位任務執行情況的標準之一。

財政部正在起草政府決議,擬補充特殊機制以加快處置。草案提出加強分級授權,允許土地基金開發組織在獲得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同意後,將已接收的閒置房產出租,租期最長5年,且無需補充房屋經營管理職能手續。對於鄉級人民委員會接收的閒置房產,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可指定下屬經濟領域公立事業單位按類似機制出租,租期同樣最長5年;若期間國家實施土地使用計劃,須提前終止合同。

草案還提出,對列入政府總理頒佈目錄、符合規模標準的社會化領域設施,給予優先承租權,適用範圍包括教育、職業培訓、醫療、文化、體育和環境。草案同時補充租房預付款規定:優先對象若不符合條件,須退還已減免的租金及相當於滯納金的款項。對於移交前已安裝電信設施的閒置房產,接收單位可繼承已籤合同或繼續按規定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