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定於12月1日開庭審理阮玉水(Shark Thủy)及同案被告案,預計審理持續至12月14日。合議庭由5名成員組成,包括2名審判員和3名人民陪審員,由審判員範能成擔任審判長。法院已向各受害人送達參加庭審的傳票。

本案被告包括阮玉水(1982年生,河內市安和坊人,Egroup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和阮孟富(1983年生,河內市河東坊人,Egroup公司財務經理),兩人被控“詐騙侵佔財產”和“行賄”兩項罪名。同案被告宋氏金蓮(1965年生,胡志明市新山和坊人,Nhat Nhat商貿服務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經理)被控“受賄”。其餘26名被告被控“詐騙侵佔財產”。

起訴材料顯示,自2014年起,為償還債務、供個人使用及維持Egroup生態系統的經營,阮玉水指示員工虛增Egroup公司註冊資本,再將虛增的股份轉讓給投資者。具體而言,阮玉水指示下屬會計將Egroup公司註冊資本從320億越盾虛增至9620多億越盾。被告等人還虛構約70%的年營收,以塑造企業多行業經營、效益高、利潤豐厚的形象,吸引投資。

阮玉水還指示業務部門制定籌資計劃,製作關於學校項目、經營效益和投資利潤率圖表的廣告營銷方案,並組織培訓,讓業務人員邀請民眾到Egroup公司和Egame公司實地參觀、瞭解經營模式,勸說其簽署Egroup公司股份購買合同。合同主要內容為阮玉水以每股3.8萬越盾向投資者轉讓Egroup公司股份,承諾一年後以每股4.2萬越盾回購,投資者將全部股東權利和義務授權給阮玉水。為吸引購股者,阮玉水讓業務人員向介紹客戶購股的員工支付投資額5%的佣金,其中2%以Egroup公司股份支付,3%以現金支付但鼓勵轉換為股份。

2021年至2023年,阮玉水生態系統內的英語培訓中心和幼兒園相繼關閉,新客戶減少,收入不足以支付到期合同。阮玉水因此指示23名管理人員和組長帶領341名業務人員,將新客戶投資款的70%用於償還該業務員管理的舊客戶欠款,其餘30%上繳公司。辦案機關認為,這一階段的業務人員均知曉籌資是用後投資者的錢支付前投資者,未用於教育經營活動,從投資者處收取的資金未按籌資目的使用。

起訴材料認定,通過虛增股份轉讓,2015年至2023年間,阮玉水及同案犯從10123名受害人處侵佔超過8459億越盾。全部款項被單獨管理、跟蹤,未在稅務報表和財務報表中記錄以向職能部門報告。截至目前,Egroup公司和Egame公司財務失衡,無力向投資者付款。

起訴材料還顯示,2016年至2021年,阮玉水授權下屬與宋氏金蓮的6家公司簽訂12份經濟合同,確認營收超過2300億越盾,佔Egroup公司各年度財務報表總營收的70%。但Egroup公司實際並未經營手機卡業務,只是作為中間環節確保資金流經企業。阮玉水與宋氏金蓮商定支付其超過46億越盾,作為為Egroup公司虛增營收的報酬。由於Egroup公司財務困難,無法籌措資金,阮玉水最終以現金或轉賬至個人賬戶方式共交給宋氏金蓮近320億越盾。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阮玉水交給宋氏金蓮超過200億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