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7日上午討論《國際協議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芹苴市國會代表蘇愛雲(Tô Ái Vang)在會上提出多項建議,主張為邊境口岸農產品滯留、必需物資供應鏈突然中斷等情形設置緊急處理機制,允許地方快速簽署通關、檢疫和貿易技術協議。
蘇愛雲認為,數千輛農產品車輛在邊境口岸積壓,或進口必需物資供應鏈突然斷裂,應被視為一種緊急經濟危機。她建議在草案中補充相關情形,以便邊境地方或種植區能迅速簽署技術協議,避免貿易活動停滯。她還提出,應擴大鄉級人民委員會簽署國際協議的權限範圍,不再主要限於交流、結義和邊境合作。
在審批程序方面,蘇愛雲強調農產品季節性強,專業部門與外國分銷集團簽署銷售合作協議時可能需等待多道審批。她說:“農產品季節性極強,慢一天就害一季。”她建議允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以書面形式授權所屬專業機構負責人,簽署農產品銷售或必需農資供應等具有季節性、緊急性的合作協議,並允許簡易程序文件使用初譯文本,由負責人承諾在簽署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準譯本。
越南外交部長黎懷忠(Lê Hoài Trung)在討論後作解釋說明,認可代表們關於為農業合作、尤其是與外國組織合作創造便利的建議。但他指出,代表們提到的多數農業合作情形可能屬於合同範疇,而非草案所規定的國際協議。他解釋,判定一份文件是否屬於國際協議,不能只看名稱,還須考慮內容、形式以及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性質。
關於分級分權,黎懷忠表示,修法也旨在改革行政手續、疏通體制堵點,為各機關和地方擴大對外交往和國際融入創造條件。就基層執行能力,他說草案已要求協議須符合簽署機關職能、任務和能力,並須有路線圖、計劃、執行人員和資源保障;部分流程和手續的具體規定將在法令和指導工作中明確。起草機關將繼續研究、吸收意見以完善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