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發佈第336號決議,提出每年安排約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0.1%的預算用於人才工作,並建立特殊財政機制,以吸引專家和發展重點領域人力資源。該決議還要求建設開放、靈活的國家人才標準框架,統一管理國家人才數據庫、人才指標體系和人才門戶網站。
在創新風險管理方面,決議要求完善評估和保護機制,適用於出於公共利益執行創新任務的人員。相關機制須明確客觀風險、善意、合規程度的評估依據,並與違法行為、欺詐、牟利和故意違規相區分。
決議設定的2030年目標包括:完善人才制度、機制和政策,形成確定、公佈和訂購戰略任務與重大課題的機制;力爭吸引和重用約1000名國家人才,圍繞基礎科學、人工智能、半導體、量子、數據科學、戰略技術等具體任務、計劃和項目展開。
同一階段,越南計劃建成並運行國家人才數字基礎設施,重點是國家人才數據庫,形成國內外專家網絡,構建開放、聯通、融入的國家人才生態,連接公共與私營部門人才資源,併力爭進入東南亞人才競爭力前三名。
到2045年,決議提出越南主動保障人才資源,滿足成為發達高收入國家的要求,人才制度和治理達到先進水平,擁有能夠引領戰略領域、掌握並發展核心技術和戰略技術的高水平人才與專家隊伍。決議還提出力爭進入全球人才競爭力前20名,成為地區和國際人才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