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下午在會場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代表們圍繞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展開爭論。草案規定,中小企業為使用300名以下勞動者、上一年度總資金不超過150億越盾、上一年度總營收不超過400億越盾的企業。是否應把營收門檻提高到400億越盾,成為當天分歧最集中的問題。

萊州省代表阮全勝建議考慮取消勞動力數量條件。他說,企業若滿足資金和營收條件,又創造更多就業、使用更多勞動力,就沒有理由不支持其成長。他還要求明確150億越盾指自有資金還是籌集資金,因為貿易企業資金週轉規模大,超過150億越盾屬正常情況。

同塔省代表範文和持相反意見。他認為,把營收門檻提高到400億越盾、資金門檻提高到150億越盾,會使支持資源更加分散;目前對企業的支持資金尚未用完,再擴大範圍將有困難。他稱營收400億越盾的企業屬於“較好”一類,並非真正的小企業,建議把門檻定在300億越盾更合適。

同奈省代表阮忠堅則為較寬的門檻辯護。他指出,營收達400億越盾的企業利潤率未必高,可能用工很多、利潤很薄;繼續支持有助於解決就業、穩定勞動力,企業再投資擴大產出後還能繳納企業所得稅。他還提出,應重視企業終止經營環節,規定為結束營業的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支持。

財政部長吳文俊解釋,三項標準中勞動力條件是強制性的,總資金或總營收兩項則是可選擇的。提高門檻依據國內生產總值增速和通脹指數測算,近十年增速約30%,這一規模貼近實際,也符合世界銀行提供的150個國家企業分類經驗。具體行業標準由政府規定,以適配農業、工業、商業和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