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已要求下屬機構研究並提出終止三隻預算外國家基金運營的方案,相關方案須在2026年11月6日前報送該部人事組織司彙總。涉及的是越南護林與林業發展基金、中央防災基金和越南環境保護基金。

具體分工上,林業與護林局牽頭,會同越南護林與林業發展基金制定該基金的終止運營方案;堤防與防災管理局負責制定中央防災基金終止運營方案;越南環境保護基金自行制定本基金的終止運營方案。方案及隨附材料報送後,由農業與環境部按權限審議決定,或按規定上報有權限層級。

這一部署源於更高層級的整改要求。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9號決議、國會第74號決議和政府第29號決議均要求各部委、機構和地方梳理完善預算外國家基金法規,緊急梳理、合併、解散重疊、低效、不符合發展要求的基金,減少頭緒以擴大規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加強檢查監督、推進數字化和信息公開。

目前公開的是農業與環境部要求下屬單位提出終止方案的安排,三隻基金最終是否終止、以何種方式終止,仍須經該部按權限決定或報上級有權限層級審批,尚未有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