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下午的討論中,來自同奈省的國會代表黎女垂楊(Lê Nữ Thuỳ Dương)建議,在決議草案中補充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的完成與交付指標。她提出,應統計已完成套數佔年度計劃的比例,以及已交付投入使用的套數佔已完成套數的比例。

黎女垂楊表示,發展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是重大政策項目,需要相應指標供國會和政府跟蹤、監督執行結果。她舉例說,部分項目雖已完工,卻因位置遠離工作地點、交通連接和社會服務不配套,或對象審核手續受阻而延遲投入使用。她認為,指標應同時衡量完工和交付兩個環節,因為政策的實際結果是家庭和勞動者真正有住處。

這名代表還建議增設城市家庭房價收入比指標,用以反映民眾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可及性。她表示,這一指標與落實價格適宜的 commercial 住房優惠機制直接相關,有助於擴大中低收入者獲得住房的機會。

在小組討論中,政府總理黎明興(Lê Minh Hưng)同樣關注面向政策對象、勞動者和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與租賃住房。他表示必須嚴格控制價格,不讓價格突然上漲的情況發生,並指出地價與房價直接相關,調控保障房和租賃住房價格是讓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能夠購買保障房或長期租房的重要條件。

黎明興還表示,價格管理需區分市場不同板塊:高端住房價格可取決於需求和購房者財力,而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則須由國家建立嚴格的管理和調控機制。討論結束時,建設部長陳鴻明(Trần Hồng Minh)和內務部長阮進海(Nguyễn Tiến Hải)就國會代表提出的若干問題作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