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11月4日發佈第12695號公文,要求各部委、地方核查並完善公立事業單位的崗位體系,確定人力需求,並據此制定2027-2031年階段的編制方案。公文適用於政府系統及各級人民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

根據公文,事業單位負責人須直接指導核查工作,依據單位職能、任務、權限及業務流程,按8個步驟和9類業務表格統一填報數據,確保數據貼近單位實際。各單位還須研究中央組織部10月19日第07號指導意見及此前第12176號公文,以保持口徑銜接。

對於13個行業領域及輔助、服務崗位,單位須依據現行專業定額逐崗確定人力需求,包括人員定額、經濟-技術定額和勞動定額。尚無專業定額的,則根據任務、工作、產品、工作量、頻率、複雜度、質量、時間、地域、實施條件及所需能力等因素確定。內務部強調,崗位和人力配置須與行業、活動規模、專業定額、服務供給條件及自主程度相適應,並明確指出財務自主不等於不再管理用工數量。

在確定工作時間時,優先順序為現行專業定額、已驗證的參考時間、有來源且經確認的實測或抽樣數據。內務部特別提醒,不得將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限當作實際工作時間。對於由多個崗位按專業流程共同完成的工作,單位須按流程分解為工序,每道工序對應一個崗位。

計算各崗位所需人數時,應選擇與工作性質相符的方法。管理崗位按方法1確定;副職數量須依據組織機構和副職限額規定,不得默認適用副職上限。管理崗位人員直接從事專業工作的,如科長直接手術、校長直接授課,人力只在管理崗位計一次,專業工作量另行補充申報。已有人員定額的崗位,人力需求不得超過定額上限,確需超配須說明理由;上限不意味著必須配滿,下限則為必須保證的底線,低於下限須說明。有經濟-技術定額、勞動定額或可計量工作量、時間的崗位,按方法2即工時與工作量確定;研究、創作、表演藝術、深度諮詢等難以標準化時間的工作,可按方法3,依據產品目錄、進度、分工方案並參照同類單位確定。

對於2027-2031年編制方案,各單位須按年度制定人力需求和編制使用方案,與預測規模、自主路線圖、服務外包及人員變動掛鉤。內務部要求各部委、地方據此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核查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