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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規:單日買賣黃金達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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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新規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30篇中文報道
16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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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頒佈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辦法。自2026年10月16日起,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該法令同時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央行檢查職責及企業報告制度,並廢除金銀首飾生產加工和買賣的相關規定。

報道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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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越南新法令規定單日買賣黃金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依法使用非現金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Sức Khỏe & Đời Sống 健康與生活報閱讀中文報道 →查看原文 ↗
  2.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盾

    越南第390/2026號法令將單日黃金買賣須通過非現金支付的門檻降至500萬越盾,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及珠寶加工管理,取消舊版相關證書要求。

  3. 越南新法令:單日買賣黃金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政府第390號法令10月16日生效,將強制非現金支付門檻從每日2000萬越盾降至500萬越盾,並調整金銀首飾生產許可及黃金原料進出口規定。

  4. 越南政府新法令:單日買賣黃金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及監管部門職責,自10月16日生效。

    An Ninh Thủ Đô 首都安寧報閱讀中文報道 →查看原文 ↗
  5. 越南規定單日買賣黃金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自10月16日起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6.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盾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規定,自簽署日起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門檻由原先的2000萬越盾下調。

  7. 越南黃金交易新規: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8. 越南黃金交易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規定,自10月16日起,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9.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盾

    新規將單日黃金買賣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2000萬越盾降至500萬越盾,並統一按現行法律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以提升交易透明度。

    An Ninh Thủ Đô 首都安寧報閱讀中文報道 →查看原文 ↗
  10.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盾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11. 越南新法令:單日黃金交易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第390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並取消金銀首飾生產經營許可證要求。

  12. 最近報道

    寶信明珠執行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新規

    寶信明珠通知客戶,依據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單日買賣黃金總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新規10月16日生效。

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第390/2026/NĐ-CP號議定,修改補充2012年第24/2012/NĐ-CP號議定(已經2025年第232/2025/NĐ-CP號議定修改補充)中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若干條款。該議定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並同日生效。議定修改了第4條第10款關於黃金買賣非現金支付的規定:客戶在一天內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以上,必須依照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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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

新規出臺與生效

越南政府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第390/2026/NĐ-CP號議定,修改補充2012年第24/2012/NĐ-CP號議定(已經2025年第232/2025/NĐ-CP號議定修改補充)中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若干條款。該議定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並同日生效。議定修改了第4條第10款關於黃金買賣非現金支付的規定:客戶在一天內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以上,必須依照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付款。

門檻由2000萬降至500萬越盾

此前第232/2025/NĐ-CP號議定規定,自2025年10月10日起,同一客戶一天內買賣黃金價值達到20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開立的支付賬戶與黃金經營企業的支付賬戶進行結算。新議定將強制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2000萬越盾下調至500萬越盾,降幅為四倍。非現金支付方式包括轉賬、掃二維碼、使用銀行卡或電子錢包等。

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財經媒體CafeF指出,關於貨幣和銀行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40/2025/NĐ-CP號議定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其中規定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買賣款項的行為,對個人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罰款,對機構處以雙倍即2000萬至4000萬越盾罰款。據此,自10月16日起,一天內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以上而以現金支付的,個人可能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的行政處罰。

同步調整金料進出口與經營條件

除支付規定外,第390/2026/NĐ-CP號議定還修改了黃金原料進出口條款:與外國簽訂珠寶首飾加工合同並登記從事珠寶首飾生產加工的企業,在進口需求與加工合同相符時,可由越南國家銀行審議發放黃金原料進口許可證;對外資企業,國家銀行每年根據其生產能力、加工或出口合同執行情況及上一年度珠寶首飾出口報告審議發證。議定還要求企業建設信息系統,完整準確存儲黃金原料進出口、買賣、使用和庫存數據,並按規定連接、向國家銀行提供信息。

取消珠寶首飾生產經營許可條件

議定廢除了關於珠寶首飾生產、加工和買賣活動的全部規定。越南國家銀行在議定生效前發放的珠寶首飾生產資格證,不再是從業條件;此前已提交但截至生效日尚未處理的新發、修改補充資格證申請,國家銀行停止處理並通知申請人,已繳納的費用按規費法律規定處理。議定同時補充國家銀行對金條生產、金條買賣、金條及黃金原料進出口等活動的檢查監督職責,並責成科技部牽頭制定公佈珠寶首飾和金條國家標準,檢查管理計量質量。此前已發放的黃金進出口許可證、黃金原料暫進復出許可證及進出口限額,繼續按證件內容和期限執行。

全部報道(30)

2026-10-18

參考來源16家媒體 · 23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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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ân Trí 民智報

    Từ 16/10, mua bán vàng trong ngày từ 5 triệu đồng phải chuyển kho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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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hân Dân 人民報

    Từ 16/10/2026, mua, bán vàng trong ngày từ 5 triệu đồng phải thanh toán không dùng tiền m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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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áo Văn Hóa 文化報

    Từ 16.10, mua, bán vàng trong ngày từ 5 triệu đồng phải thanh toán không dùng tiền m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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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