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草案拟将个人最高罚款额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提高至30亿越南盾。围绕这一上限,来自胡志明市、河内等地的国会代表表达了不同意见,讨论集中在罚款承受力、威慑效果以及国会后续监督空间。
胡志明市代表范庆丰兰提出,应仔细评估提高罚款的影响,尤其是交通违规中罚款金额可能超过违规者车辆价值的情况。她以网约车司机为例说,曾见到司机被罚金额高于车价,“如果弃车,他们靠什么继续谋生?”她警告,缺乏周全考虑的处罚可能把民众推向贫困。她还指出,修订草案第25条仅概括规定各领域罚款上限,具体金额须等待政府法令,对于影响广泛的政策,国会能否在细则出台时进行实质建言存疑。
胡志明市代表阮氏红杏同意仅应在特殊城市和特殊经济区等特定区域适用高于一般标准的罚款,而非像草案建议的那样授权所有城市、对所有违规行为适用更高罚款。她认为扩大政策须审慎评估必要性、范围和社会影响。同市代表张氏碧杏则提醒,提高上限可扩大对严重或获利巨大违规的处罚选择,但不等于自动提升预防效果,关键在于发现违规的能力、具体罚款额度的确定以及处罚决定的执行。
另一方面,胡志明市代表陈氏妙水持不同看法。她以酒驾和交通处罚实践为例说,提高罚款能显著改变民众行为,如今参加聚餐者若需开车会主动拒酒,同桌人也难以像过去那样劝酒。她表示,以越南当前守法水平,需要接受提高罚款以增强威慑,待5至10年守法意识改善后,国会可再考虑调低。河内代表阮氏线也认为,在经济规模变化、违规性质和后果加大的背景下应研究提高罚款,并建议罚款额度基于违规性质与程度、社会后果以及违规者所获非法利益三要素,对严重、故意、多次违规从严,对初犯、轻微且可立即补救的行为区别处理。
代表阮明德提出,罚款讨论应区分个人日常违规与企业经济行为。他说,对部分企业而言,30亿甚至60亿越南盾的罚款仍可能“如盐撒大海”,企业宁可缴罚继续违规;但对交通或社会秩序违规的民众,高额罚款可能构成沉重负担。他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在第24条罚款上限之外,对部分领域按营业额百分比计罚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