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丰富回答:

公安部2023年9月29日第45/2023/TT-BCA号通知规定了公安力量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提供,公安机构的信息提供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第四条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提供渠道
1. 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
2. 根据具体条件,公安部部长决定为组织和个人部署以下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提供渠道:
a) 部级数据门户。
b) 社交媒体。
c) 电子邮件。
d) 移动设备应用程序。
đ) 电话总机。
3.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提供渠道必须确保与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的信息提供同步、统一。
4.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提供渠道必须满足第42/2022/NĐ-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提供的信息
1.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提供的信息包括第42/2022/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以及以下内容:
a) 公安部领导的指导、指挥、活动信息。
b) 公安各方面工作的形势、结果。公安部发言人、公安部授权发言人关于社会舆论关心的公安工作相关问题的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的信息。
c) 关于公安部、省级公安调查机构、被赋予进行一些调查任务的机构正在调查、核实中的案件、事件的信息,认为在网络环境下提供信息对于调查、核实过程以及打击、预防犯罪、违反国家安全、秩序法律的行为是必要的。
d) 公安部回应选民建议的内容。
đ) 公安部领导接待公民的日程。
e) 关于驳斥错误、敌对观点,关于党、国家、公安部门和保卫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秩序安全、打击预防犯罪、违法法律工作的虚假信息的信息。
g) 国际刑警组织新闻摘要。
h) 关于通缉、追查对象的信息。
i) 关于与恐怖主义、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个人的信息。
k) 专题信息:犯罪预警;举报犯罪指南;建设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法律建设;先进典型、美好形象、好人好事、公安干部战士勇敢榜样以及其他符合工作实际的宣传专题。
l) 关于公安部正在实施的在线公共服务的信息。
m) 其他由公安部领导或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决定的信息。
2. 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提供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新。
因此,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关注外,您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通过公安部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渠道进行关注。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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