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部长黄青松已签署报告,初步采纳并解释国会代表关于公证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的意见。
提议取消以适应技术发展,完善数据库
据此,在草案中,政府提议修改现行公证法第50条,取消关于参与交易者在公证员见证下签署公证文件时需拍照的规定。
第50条第4款也修改为,当公证申请人要求时,按指印可与签名同时进行。
司法部表示,不规定参与交易者在公证员见证下签署公证文件时需拍照的程序,减少允许在公证文件中按指印与签名同时进行的两种情形。
关于此内容,国会代表基本赞同此规定,旨在简化公证手续,加强应用电子身份识别和生物识别技术以验证公证申请人,防止公证活动中的伪造行为。
此外,有意见建议继续研究、评估拍照和按指印与签名同时进行的实际执行情况,以更明确地说明修改、补充这些程序的基础,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可行性和适当性,以及交易的法律安全性。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明确指出,提议修改、补充公证活动中的拍照和按指印规定,符合技术发展和新阶段数据库的完善。
具体而言,目前电子身份识别和生物识别技术已广泛实施,人口、户籍等数据库已由数据主管机构根据第66.7/2025号决议的要求公布,该决议规定在办理公证申请时基于数据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
目前公证执业机构已自行配备生物识别技术个人验证设备、专用扫描仪或使用VNeID应用程序来验证公证申请人,防止伪造。
因此,如草案的修改是适当的,有助于简化公证手续,为公证申请人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解散各地公证室
有意见建议保留公证室,因为公证室在专业性和活动质量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服务于省级范围内的政治任务和公证国家管理工作。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表示,为执行推进公证活动社会化的方针,2024年公证法已授权政府规定完成公证室转为公证办公室、解散各地公证室的时间表。
在此基础上,第104/2025号法令已详细规定公证法若干条款和执行措施,规定了完成公证室转换和解散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对于完全自行保障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公证室,最迟为2026年12月21日。
对于完全自行保障经常性支出的公证室,最迟为2027年12月31日。对于不属于上述各组的公证室,最迟为2028年12月31日。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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