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下午,488/492名与会代表投票赞成,国会通过了修订后的《首都法》。
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部分内容自通过之日起立即生效。
首都政府在政策设计、组织实施和试点中的主动作用
在国会投票通过前,司法部长黄青松提交了接收、解释和修改法案的报告。
其中,关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颁布、机制政策试点、权力控制,部长表示,法案的修改方向是确认首都政府在政策设计、组织实施和试点中的主动作用。
同时,补充了确保严密性的规定,包括不适用简化程序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明确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文件的权限。
增加了关于文件颁布时的检查、监督和问责机制的要求,以及文件颁布后效果评估和总结实践的责任。
试点范围包括根据有权机关的指示实施的其他机制和政策,以确保全面性。
新政策试点期限不超过5年,并建立风险超出预期水平时的暂停机制。
授予市人民议会决定城市改造、整治和重建政策和标准的权力
关于首都发展的特殊机制和政策,部长强调,特殊机制和政策的规定已按照严密、可行、可控和符合实际的方向进行了审查和完善。
具体而言,明确市政府在规划、发展空间管理中的权限,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以确保严密控制,特别是对高层空间的控制。
授予市人民议会决定城市改造、整治和重建政策和标准的权力,以解决人口密度、环境和城市发展问题。
同时,继承2024年《首都法》,该法保留了在确保安全和秩序时停止供电和供水服务的具体规定。
修改了允许市人民委员会补充地方教育计划而不改变国家教育计划核心目标和内容的规定。
新法规定,根据市人民议会的规定,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成立、合并、分立、解散、更名、许可市管理的公立大学和公立高等学校的运营。
允许在市内成立、合并、分立、解散、更名、许可私立大学和私立高等学校的运营。
允许在征求教育培训部意见后,在市内成立、合并、分立、解散、更名、许可外资大学和高等学校以及与外国机构合作培训的运营。
法案完善了卫生领域的特殊政策,明确了市内医疗机构参与支持首都医疗系统的责任,特别是在院前急救和健康协调方面。
授予市人民议会在有权机关同意并咨询相关部门后,决定大型重要项目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决定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以完善按照国会第258号决议实施项目的开工条件。
关于财政、预算和税收优惠管理,法案按照继承现行规定、不制定超出一般法律框架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的方向进行了修改。
同时,有选择地补充优惠和支持对象以推动优先领域,补充预算执行的灵活机制,以满足发展和宏观经济稳定的要求。
新法按照确认首都中心引领作用的方向进行修改,以开放、灵活的方式设计首都区域概念。
另一项内容,新法完善了规定,明确在正确行使权限、程序、无谋利但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的排除和免责原则。
同时,明确这不是唯一条件,而是置于权力控制、监督、问责等整体机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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