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土地用途变更费,能否享受新优惠政策?

如今国家主张减免70%,仅需缴纳30%即可转为宅基地。请问如果我缴清欠款,能否享受这一政策?如果不能,则必须按市场价缴纳100%,目前胡志明市是这样吗?该地块位于黎鸿峰路2号位置,根据税务通知,需要缴纳多少欠款?

- 陈明雄律师(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欠缴土地用途变更费,能否享受新优惠政策?

您的情况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机制:“土地用途变更”和“缴清土地款欠款”。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地块已分割、并被认定为100平方米住宅用地,但属于“欠缴土地款”的情形。

这说明,财务义务早在之前被认定为住宅用地时已产生,只是国家允许缓缴(记为欠款),而非您现在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因此,目前关于“减免70%、仅缴纳30%土地款”的政策(根据2024年《土地法》及第254/2025/QH15号决议),仅适用于正在办理从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手续且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即适用于新产生的财务义务。

而您的情况是履行之前已产生的财务义务,因此原则上不适用这一减免政策。

您自2021年2月提交了申请缴清欠款的档案,但因疫情影响尚未得到处理,这并不改变欠款的法律性质,也不会自动产生适用新政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具体的过渡规定。

对于缴清欠款时的财务义务,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优惠期内付款,可按欠款时的价格计算。反之,如果逾期付款,则须按还款时的地价缴纳。

实际上,目前大多数情况已经超过优惠期,因此在缴清欠款时,需根据主管国家机关颁布的现行地价重新确定土地款。

这一地价并非自由市场价格,而是征收时由主管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地价表中的价格及调整系数。

如果您所在的区域已属于新的管理范围,则将适用胡志明市在税务机关确定财务义务时的相应地价表,同时依据该地块的具体位置(如税务通知中的黎鸿峰路2号位置)。

关于计算方法,原则是您必须缴纳土地款,金额等于住宅用地地价与认定前原地类地价的差额,乘以100平方米,通常为全额的差额(若无优惠)。

因此,实际上您需要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地价缴纳,而非30%的优惠金额。具体数额将由税务机关计算并正式通知,因为这还取决于处理档案时的地价表和调整系数。

总之,您的情况不享受减免70%-缴纳30%的政策,因为并非新的土地用途变更,而是缴清之前已产生的财务欠款;缴清欠款时需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地价缴纳。

如您持有2021年的档案收据,若认为延迟处理完全归咎于国家机关,可提交建议书请求考虑适用更有利的机制,但这并非当然被接受,而取决于主管机关的具体审议。

欢迎读者向我们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欠缴土地用途变更费,能否享受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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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时需办理什么手续?转让土地上存在与证书登记现状不符的房屋,买卖双方都可能受罚,违建房屋可能被强制拆除。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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