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映后,该住户已拆除阳台,但仍保留了上方带有固定遮阳棚的铁架。
他们还在下方加装了可移动遮阳棚和两侧的篷布。据我观察,遮阳棚和铁架部分超出了房屋正面范围,位于公共巷道上方的空间。雨水从遮阳棚直接流到公共通道上,而不是被引入他们的排水系统。
请问在狭窄死胡同里,住户是否允许安装固定或可移动遮阳棚,使其伸到公共通道上方?
- 陈明雄律师(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2015年《民法典》第174条关于尊重建设规则的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时,所有者及其他对财产享有权利的主体必须遵守建设法律,确保安全,不得超出建设法规定的建筑高度和距离,不得侵犯相邻及周边不动产所有者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这种情况下,住户在建设时必须遵守建设法律,不得超出规定的高度和距离,不得侵犯相邻及周边不动产所有者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建设不符合标准及与周边住户的距离,则侵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保留伸出正面的固定铁架并安装遮阳棚被视为不合规,并可被强制拆除。根据2014年《建设法》(已修订),城市住宅的正面必须严格遵守建筑红线及道路红线规定。
导致该设计违法的具体因素包括:
固定性:城市管理部门通常要求使用可移动遮阳棚(可伸缩),而不是固定遮阳棚,以避免破坏规划建筑。固定遮阳棚伸入公共空间通常不予批准。
空间侵占:任何突出的固定建筑部件(如雨篷、屋檐)从高度3.5米及以上仅允许突出有限距离(通常0.9-1.4米),且不得封闭形成房间或隔间。
侵占人行道/公共空间:如果铁架和遮阳棚超出允许范围或完全侵占公共人行道空间,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对于问题:如果坊级处理要求拆除铁架但保留可移动遮阳棚,是否合规?这是完全不合规的,因为如果整个遮阳棚(即使拉出时)都侵占巷道空间,将影响交通、逃生或消防;若仅拆除铁架而允许保留遮阳棚继续使用,可能无法彻底处理违法行为。因此,为确保安全,最优方案是拆除全部铁架和可移动遮阳棚。
如果您不同意坊级政府的处理结果,可请求以下机构审查:
- 对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民事):
+ 第一步,在乡级人民委员会调解。这是起诉至法院前的必经程序。调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0天。您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乡/坊人民委员会提交土地纠纷处理申请。
+ 第二步: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省级人民委员会解决。如果调解失败,您可提交起诉申请。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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