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正在审阅关于公务员编制管理和使用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草案由内务部起草。
草案提议自7月1日起生效,并替代政府关于公务员职位和编制的第62号法令。
公务员编制的确定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有一条关于确定公务员编制依据的规定。
具体而言,公务员编制是根据每个公务员职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基于职位和工作量来制定的。
工作流程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规章的改变、设备和工具的现代化程度、信息技术的应用、行政手续的改革和简化、数字化转型、分级分权也是影响公务员数量的因素。
公务员编制还基于实际管理和使用已分配的编制情况,以及根据《干部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执行部分公务员任务的情况。
对于省级和乡级行政组织,确定编制需考虑乡级行政单位的数量、分类、人口、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特殊因素。
决定公务员编制的职权
另一项内容是,草案规定了决定部和地方公务员编制的职权。
其中规定了审批和决定部、地方公务员编制的机构,并补充了各部在代表机构的公务员编制分配规定。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关于推进分级分权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公务员编制管理内容。
具体而言,内务部长在政治局分配的编制总额内,决定各部五年和年度公务员编制。
部委负责人决定其管理范围内每个使用公务员编制的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
据此,草案规定,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五年和年度公务员编制数量,内务部长在计划年度的前一年10月1日之前决定各部的公务员编制。
根据内务部长分配的五年和年度公务员编制,部委负责人在计划年度的前一年10月31日之前决定其管理范围内每个使用公务员编制的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
在地方,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省级和乡级使用公务员编制的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分配方案。
省级人民委员会还提交省级人民议会,在有权机关分配的年度公务员编制中,于计划年度的前一年10月1日之前决定省级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组织、乡级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组织的年度公务员编制。
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代表机构的五年和年度公务员编制,外交部长在计划年度的前一年10月1日之前发布决定,确定各部代表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
在此基础上,部委负责人在计划年度的前一年10月31日之前决定其管理范围内代表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
每年,部委负责人决定其管理范围内每个代表机构的公务员编制分配和调整。
草案还提议修改和补充关于公务员编制调整以及各部、省级人民委员会、乡、坊、特区对公务员编制管理和使用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务部长的责任。
草案还提议修改和补充关于公务员编制调整以及各部、省级人民委员会、乡、坊、特区对公务员编制管理和使用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务部长的责任。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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