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按多层次方式经营活动的管理第137/2026号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补充了多项关于管理多层次销售活动的新规定。
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与哪些群体签订合同?
该法令专设一章规定多层次销售参与者的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多层次销售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越南居住的个人。
同时,规定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与某些群体签订合同。
包括正在服刑或曾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诈骗、侵占财产、虚假广告以及违反多层次经营规定等罪行被判刑的人员。
此外,曾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或多层次销售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被视为未受行政处罚的人员,也不得参与多层次销售。
除上述情况外,多层次销售企业也不得与被收回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或多层次销售组织注册证书的多层次销售企业中担任以下职务的个人签订合同:
包括合伙公司的成员、私人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股份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者。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与根据有关干部、公务员法律规定的干部、公务员以及人民军机关、单位中的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职员、人民公安机关、单位中的军官、士官、专业服役士兵、公安工人签订合同。
同时,该法令还规定,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指定干部、公务员、军官、士官等担任培训员。
多层次经营活动仅可针对商品进行
另一项内容是,该法令明确规定,按多层次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仅可针对商品。任何非商品对象的多层次经营活动均被禁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该法令,按多层次方式经营的商品不得属于以下类别:药品、医疗设备、兽药(包括水产兽药)、植物保护药。
以及限制使用和禁止在家用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杀虫剂、杀菌剂化学品及制剂,以及危险化学品。数字内容产品。
同样根据该法令,多层次销售企业有义务开设保证金账户,并在越南的一家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存入相当于注册资本5%但不低于200亿越南盾的保证金。
多层次销售企业与接收保证金的银行签订保证金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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