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下午,复审法庭就巴亭初中前校长阮氏平及该校前会计范氏明月的喊冤上诉,继续进行辩论。
经过半天多的审理,检察院代表陈述了案件处理意见,建议复审法庭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
需要厘清第22号决定的合法性
检察院提及的问题之一,是一审所依据的、用于认定学校超标准收费金额的法律依据。
在一审审理时,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22号决定仍在有效施行。一审依据该决定关于按补习班班额收取最高费用的规定,认定巴亭初中超收逾10.9亿越南盾。
然而,2026年5月4日,司法部文件审查与法律执行组织局作出结论,认定第22号决定关于限制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协商金额的规定,与教育培训部第17号通知不符。

据检察院称,在复审法庭上,司法部文件审查与法律执行组织局代表继续表示第22号决定违法。
与此同时,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教育培训厅的授权代表表示将于稍后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据此,检察院认为需要文件颁布机关、文件审查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提出意见,以厘清第22号决定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合法性。
另一个问题是巴亭初中在组织补习时是否进行了分班。据检察院称,现有卷宗尚不足以确凿认定该校的补习活动未分班。
卷宗中仍有材料显示学校进行了分班,包括部分教师的陈述、检查结论、由副校长签署的补习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学校家长的意见,起诉书指出。
但据检察院称,卷宗中没有各补习班的学生名单。学校干部制作的补习跟踪记录簿也未能收回。
因此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调查,以确定分班是从哪个阶段开始的、每个阶段分了多少个班。
逾10亿越南盾的超收款是否全部属于损失?
检察院代表还认为,一审将学校超收的逾10.9亿越南盾全部认定为案件损失并不准确。
按检察院的观点,超收款项并不当然等同于实际损失,因为补习活动已经实际开展。
在这笔款项中,70%(相当于逾7.664亿越南盾)已支付给直接授课的教师。因此案件的实际损失仍需继续确定。
关于学生家长的协议,一审仅收集到协议的复印件,没有班主任或校方的确认。
侦查机关2024年4月8日的扣押笔录显示扣押的是原件。但随后侦查机关解释称实际扣押的文件只是复印件,注明“原件”系打字人员的疏忽。
检察院认为这一内容也需继续厘清。
此外,根据第17号通知,有补习需求的学生须提交补习申请,父母或监护人须直接在学校签署承诺书并对履行承诺负责。
然而侦查机关尚未扣押这些申请书,也未取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陈述。检察院认为这些内容需要继续调查。
检察院:存在个人牟利迹象,需继续厘清
检察院代表分析的另一项内容,是补习费收入30%部分的管理和使用。
据检察院称,一审仅认定阮氏平等人从超收款中获得的款项属违规,但未具体审查补习费30%的支出是否违规、若违规程度如何。
卷宗显示,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补习费总额逾21亿越南盾中属于30%的部分共逾6.42亿越南盾。
其中用于管理工作的支出为3.49亿越南盾,占54.3%,超出4.3%,相当于逾2780万越南盾。
阮氏平作为校长,获享1.322亿越南盾,占管理工作支出的37.8%。副校长、会计、出纳等其他人也按较高比例获得款项。
根据上述数据,检察院代表认为“存在个人牟利迹象”。
另一方面,支出额度和分配比例须经学校教委会通过,并在单位年度内部开支规程中具体规定。但据检察院称,巴亭初中未执行这一规定。
卷宗还显示学校收取了六年级学生的补习费,但该内容未经一审调查厘清。
基于上述问题,检察院代表认定阮氏平和会计范氏明月的行径“具有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之便牟利的犯罪迹象”,但案件需继续调查厘清,确保审判合法。
因此检察院建议复审法庭撤销第一区域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重新调查。
在整个讯问和自行辩护过程中,阮氏平多次哭喊喊冤,坚称未从组织补习中牟利。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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