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来自清化省的代表黎清河在发言中提出,应禁止转让期房买卖合同,以遏制“炒楼花”行为。他称,现行法律允许转让尚未建成、未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允许交易“资产承诺”的购买资格,而不转移任何实际资产。

黎清河是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委员。他描述称,这一机制下,购房者只需支付定金或少量首付款锁定房源,待价格上涨后立即转手给下一手买家赚取差价。尽管差价相对房屋总价不大,但相对初始投入资金,收益率可达50%甚至100%。他认为,这导致流入资金纯粹是追逐预期差价的短期资本,而非将住房作为资产购买。

黎清河还指出,按转让价格(向开发商申报的价格)征收2%的税,容易导致个人所得税逃漏。最严重的后果是推高房价,将真实居住需求者挤出市场。由于合同经过多道中间环节转手,每次转手都叠加差价和中介费,到交房时公寓价格可能比原始价格上涨一到两倍。他提到,中国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对此类合同有严格管控,例如中国在交房和购房者取得产权证前不允许转售,韩国在大城市禁止转让期房合同并将相关区域列为投机管控区。他建议草案禁止转让期房买卖合同,并研究制定路线图,逐步转向仅允许销售已完工房屋的政策。

来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对草案要求公开项目法律信息、纠纷和抵押状况,以及使用电子身份码交易并扩大合同转让表示认同。但他指出,如果无法跟踪转让链条和实际交易价格,这一机制可能被利用来多次转手推高价格。他建议规定每次合同转让必须强制更新至市场信息系统,绑定身份码和经主管部门核验的法律数据,并制定适当路线图,避免系统未同步时阻碍合法交易。

建设部此前在解释允许转让的条款时称,此举旨在满足真实需求并限制地下交易。当天的讨论显示,国会代表对是否保留期房合同转让存在不同侧重:一方主张直接禁止以遏制投机,另一方则关注在保留转让的同时如何加强交易跟踪。草案最终是否采纳禁令或强化信息更新要求,尚待后续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