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第五区域人民法院9月8日对VinFast电动车购车优惠政策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25名被告中,30岁的谅山省人韦文章(Vi Văn Chàng)因“职务造假”和“使用机关、组织假印章或假文件”两项罪名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其余24名被告因“职务造假”分别被判处1年缓刑至13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裁定没收超过1亿越南盾的非法所得及相关物证,并记录各被告向VinFast及其经销商赔偿损失的情况。
根据案卷,VinFast于2024年9月推出针对驾校教职员工的电动车购车4%折扣政策,条件是须持有有效的确认函。当时在VinFast企业客户业务部门工作的韦文章与多人串通,为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客户“合法化”申请材料。他联系在莱州省一家VinFast经销商工作的前同事阮氏香(Nguyễn Thị Hương),以每份约50万越南盾的价格从驾校购买或索取空白确认函,再以平均200万越南盾转卖给销售员工。
韦文章还伪造了北件省一家驾校培训与考核中心的印章及经理职务章,自行制作确认函,卖给河内及各省VinFast经销商的销售人员,用于让客户违规享受折扣。调查机关认定,韦文章与20名经销商销售员工及莱州、高平、北件三省驾校的4名人员串通,造成损失超过16亿越南盾。韦文章本人非法获利约5000万越南盾,尚不包括可能产生的销售奖金。
案件因VinFast审查发现异常材料并向河内市公安局移交信息而曝光。尽管VinFast已出具书面文件,请求考虑从轻处罚,理由包括各被告积极弥补后果、态度诚恳、表示悔过,且部分人家庭困难,但利用政策牟利的行为仍被从严处理。目前各被告已提交上诉状请求减轻刑罚,案件正等待二审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