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下午在會場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據越南電視臺報道,草案擬以員工人數、資本和營收三項指標界定中小企業,多名國會代表在討論中要求把認定標準設計得更貼近企業實際經營狀況。
草案規定,中小企業須僱傭不超過300名勞動者,並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中的至少一項:資本不超過1500億越南盾,或營收不超過4000億越南盾。代表們認同這些門檻,但指出企業規模和用工數量短期內可能波動,標準設計應顧及不同行業的差異。
林同省國會代表楊克梅提出,企業增長超過門檻後,不應讓企業發展本身成為突然終止已承諾支持的理由。芹苴市代表陶志義建議補充按一段合適時期平均值確定穩定性的原則,明確計算週期、數據依據,以及企業資本、營收大幅波動時的處理辦法,並對運營時間不足規定期限的企業另作規定。
萊州省代表阮友全認為,一家企業既滿足資本條件、又滿足營收條件,還創造了更多就業崗位、使用了更多勞動者,就沒有理由不給予支持,使其成長壯大。代表們還建議標準保持靈活,避免遺漏真正需要支持的企業,同時採取措施防止企業拆分以套取優惠。
除認定標準外,多名代表關注融資和稅收優惠。草案提出拓寬融資渠道,不再只依賴抵押資產,還考慮經營方案、營收和現金流;胡志明市代表阮文民建議在第八條中補充規定,由政府作出詳細指導,其中越南國家銀行主持信貸、信用信息及權限內金融模式的參謀和組織實施。
嘉萊省代表黎黃英提出,稅務、海關、社會保險機構應負責通過企業信息系統向信貸機構提供數據,信貸機構仍自主審查並決定是否放貸。關於稅收,草案提出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林同省代表鄭氏秀英認為,許多新設企業尚無利潤,免稅額對現金流沒有直接改善,建議起草機構評估政策效果,並說明真正受益企業的比例。
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時強調,法案目標不是泛泛支持企業,而是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具體標準將由政府按行業、領域規定,草案中的數值是統一上限。關於前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他表示政策意在讓新企業有時間適應、立足和發展,並鼓勵經營戶轉為企業,這一安排延續了國會2025年頒佈的第198號決議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