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政部正就一項總理決定草案徵求意見,擬調整國家工資委員會的人事任命權限。草案提出,將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成員的任命與免職權,由總理下放給內政部部長,由部長根據各相關機構的建議執行。內政部表示,此舉旨在方便在參與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機構發生人員變動時及時辦理。
國家工資委員會的組成維持現行結構,共17人:內政部代表5人、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代表5人、中央僱主組織代表5人,另有2名獨立專家。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由內政部副部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總體活動;三名副主席分別來自越南勞動總聯合會、越南工商聯合會和越南合作社聯盟,負責協調各自一方的內部事務。
按照草案,委員會繼續承擔向政府提供最低工資政策諮詢的職能,包括按月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以及補充的按小時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並就勞動者工資政策提出建議。委員會還負責研究、調查、收集信息並評估確定最低工資的各項因素,制定月最低工資、小時最低工資及適用地區劃分方案,在此基礎上與各方協商並向政府提出調整建議。
草案稱,上述內容基本繼承第145/2020/NĐ-CP號法令和政府總理第992/QĐ-TTg號決定的規定,僅任命權限一項作出調整。委員會下設技術部門和常設輔助部門,成員均按兼職方式工作;技術部門由委員會主席遴選任命,負責協助編制相關技術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