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就《房地產經營法》草案進行討論,多名議員在會上提及河內Mường Thanh集團旗下項目違規公寓的處置問題。據民智報報道,河內相關項目中有超過3900套公寓被列入擬拆除的處置方案,這些公寓的規劃與建設秩序違規已持續多年,部分購房者入住多年後仍面臨失去住房的風險。

海防市國會代表武文進在會上提出質詢:為何嚴重的規劃與建設秩序違規能夠長期存在,以致數千套公寓進入交易、民眾付錢購買並居住多年,直到處置階段才面臨失去住房的風險。他表示,已入住者惴惴不安,已購房者則長期等待辦理房產證。他認為,本次修法必須從房地產上市銷售環節就嚴格管控。

武文進指出,草案第4條和第19條已就信息公開和房地產進入經營的條件作出規定,但他質疑這些規定是否足以阻止開發商銷售不符合已批准規劃、設計的公寓。他建議在法律中明確核對在售公寓清單與已批准規劃、設計的責任,公開具備銷售條件的公寓,並及時預警、阻止違規公寓的交易。

武文進還提出,應要求開發商對其造成的後果承擔到底的責任,不能讓其故意從違規中獲利、繳納罰款了事。他建議補充規定,強制開發商退款、賠償,並確保補救其造成的後果,尤其是在工程被迫拆除、影響民眾權益和住所的情況下。

興安省國會代表阮文輝就保護購房者權益提出意見,認為應阻止企業在法律文件尚未完備時將房地產投入交易。他建議明確規定禁止行為,包括房地產不具備本法規定條件仍從事經營,以及在房地產未具備經營條件時收取定金、留位費、登記意向金或其他具有擔保買賣性質的款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阮文輝還表示,缺少輔助性材料與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未完成建設手續或未滿足房地產經營條件並不相同,若不加以區分,可能出現一邊交易一邊補辦文件、把風險轉嫁給購房者的情況。他建議規定交易前經營方必須提供證明房地產具備交易條件的完整法律文件,不得以事後補充材料的承諾替代交易前應滿足的法律條件;文件存在偏差或不清晰時,須先核實澄清再繼續交易,並公開房地產的法律狀態、已有和缺失的文件及相關財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