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在會場討論《基層民主實施法(修訂草案)》,會議由國會副主席阮尹英主持。多名代表圍繞草案新增的數字平臺民主形式提出意見,焦點集中在線上公開、徵集意見和在線表決三類活動的法律效力區分,以及偏遠地區民眾能否實質參與。
永隆省代表石福平指出,草案允許通過電子門戶、數字應用、電信網絡和社交網絡公開信息、徵集意見,並在第十四條允許在線表決。他建議在第七條第四款補充原則,規定數字平臺上的民主實施不得剝奪或限制民眾依法選擇其他參與形式的權利。他強調,公開是讓民眾知情,徵集意見是由負責機構彙總、吸收和說明,表決則是可能直接形成社區決定的意思表示,三者法律價值不同,不能把社交網絡上的一次“同意”默認視為有效表決票。
石福平還提出,在線表決須確保“對人、對權利、只投一次”,草案應補充對電子結果的核驗、審計和故障處理要求。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則逐項分析“民知、民議、民做、民查、民監督、民受益”方針,認為公開不應止於把文件上傳數字平臺,關鍵是民眾能掌握與自身權益直接相關的內容;她建議在第十二條明確鄉級政府在數字平臺按易找、易懂、易核驗標準公開信息,同時保留適合尚未具備技術條件者的傳統公開方式。
在“民議”環節,武玉清竹認為草案擴大線上徵求意見值得肯定,但須確保每條意見都被記錄、審議並公開反饋,建議在第十九條明確彙總、吸收、說明的完成期限,並逐項公開哪些意見被採納、哪些未採納及理由。她還建議細化數字系統上的建議跟蹤機制,從查詢碼、受理確認、承辦單位、辦理時限到最終結果全程可查,並區分“已轉辦”“已答覆”與實際解決結果。
慶和省代表查馬萊氏水評價草案在支持殘疾人、少數民族、邊境海島山區居民參與方面已有進步,但指出若數字民主擴展不同步配套基礎設施,容易造成地區間權利差距。她提到部分少數民族鄉村和海島地區4G、5G信號覆蓋不均,智能設備持有率和數字操作技能有限,部分少數民族民眾不熟練通用越南語;若基層只通過電子門戶或數字應用發佈信息、徵集意見,部分民眾難以實質行使民主權利。她建議明確數字平臺應用與傳統直接民主方式並行,優先投入困難地區數字基礎設施,並開發界面簡單、支持語音和雙語的門戶與應用。
永隆省代表阮氏金釵表示,選擇徵求意見形式應考慮民眾特點和參與能力,而非僅依據地方組織條件。她指出民眾的勞動條件、家庭責任和受影響程度不同,環境、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尤其需要充分聽取女性、男性及直接受影響者的意見,建議在第十八條第二款補充選擇與參與者條件相適應的形式,保障平等、實質參與且不增加手續,同時防範數字環境下干擾結果的行為。
內務部長阮進海在解釋發言中表示,草案補充了數字平臺民主實施的原則、公民在線提意見和討論決定時的權利義務,以及建設數字平臺的責任和保障措施,注重便利民眾反映、建議和監督,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存儲與保密。他稱數字民主與傳統方式並行推進,保障殘疾人、少數民族、邊境海島山區及經濟社會困難地區民眾的參與權,起草機構將繼續審查,避免產生法律空白或增加成本、限制民眾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