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第五區域人民法院9月8日對VinFast電動車購車優惠政策造假案作出一審判決,25名被告中,30歲的諒山省人韋文章(Vi Văn Chàng)因“職務造假”和“使用機關、組織假印章或假文件”兩項罪名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其餘24名被告因“職務造假”分別被判處1年緩刑至13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裁定沒收超過1億越南盾的非法所得及相關物證,並記錄各被告向VinFast及其經銷商賠償損失的情況。

根據案卷,VinFast於2024年9月推出針對駕校教職員工的電動車購車4%折扣政策,條件是須持有有效的確認函。當時在VinFast企業客戶業務部門工作的韋文章與多人串通,為不符合優惠條件的客戶“合法化”申請材料。他聯繫在萊州省一家VinFast經銷商工作的前同事阮氏香(Nguyễn Thị Hương),以每份約50萬越南盾的價格從駕校購買或索取空白確認函,再以平均200萬越南盾轉賣給銷售員工。

韋文章還偽造了北件省一家駕校培訓與考核中心的印章及經理職務章,自行製作確認函,賣給河內及各省VinFast經銷商的銷售人員,用於讓客戶違規享受折扣。調查機關認定,韋文章與20名經銷商銷售員工及萊州、高平、北件三省駕校的4名人員串通,造成損失超過16億越南盾。韋文章本人非法獲利約5000萬越南盾,尚不包括可能產生的銷售獎金。

案件因VinFast審查發現異常材料並向河內市公安局移交信息而曝光。儘管VinFast已出具書面文件,請求考慮從輕處罰,理由包括各被告積極彌補後果、態度誠懇、表示悔過,且部分人家庭困難,但利用政策牟利的行為仍被從嚴處理。目前各被告已提交上訴狀請求減輕刑罰,案件正等待二審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