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2025年《就業法》和第374/2025號政府令,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按新規執行。核心要求是勞動者須繳足最低月數,但這只是條件之一,並不等於繳滿12個月就一定能領取待遇。
繳費時間按勞動合同類型分別計算。期限從滿1個月至不足12個月的合同,須在終止合同前36個月內繳滿至少12個月;24個月期限的合同,則須在終止前24個月內繳滿至少12個月。報道舉例稱,一名簽訂24個月合同、在終止前24個月內繳滿12個月的勞動者可滿足繳費條件;若只繳了10個月,即使工作時間較長也未達最低標準。
除繳費時間外,勞動者還須合法終止勞動合同,並在終止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完整材料。若屬單方違法終止合同、在已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時離職、材料逾期提交,或在提交完整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屬於《就業法》第38條所列排除情形,均不符合領取條件。
待遇按終止合同前最近6個月失業保險繳費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且不超過繳費最後一個月所在地區月最低工資5倍的上限。領取期限按符合條件的繳費總時間確定:繳滿12個月至36個月領取3個月,此後每多繳滿12個月增加1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申領可前往本人有領取意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辦理。按2026年起的規定,勞動者自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第11個工作日開始享受待遇;提交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不得屬於第38條所列排除情形。報道提示,最容易出錯的是算錯提交期限,或誤以為繳足月數後待遇會自動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