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項法律的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海防市國會代表阮氏梅華在會上發言,建議對文化產業和旅遊領域補充稅收優惠政策。

阮氏梅華表示,政府提交國會的草案已包含若干針對文化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優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以及非營利性文化工業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她建議,把向非營利性文化工業機構提供的現金或財產贊助列入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扣除的支出範圍,並建議對生產、供應具有越南本色文化工業產品、重點文化工業產品以及投資發展文化工業基礎設施的活動補充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於網絡電子遊戲,阮氏梅華建議,對具有越南文化本色或屬於法律規定重點文化工業產品類別的產品,不應排除在稅收優惠之外。她還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五年免稅規定,在數字技術產業人才之外補充高質量文化產業人才,免稅範圍涵蓋文化工業領域活動的工資、薪金收入,例如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和園區項目、研發生產核心作品和重點文化工業產品、培訓文化產業人才等。

在旅遊領域,阮氏梅華提到政府已向國會提交關於發展越南旅遊若干特殊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並已補充進本次會議議程,其中提議對動力旅遊項目、具有戰略性的動力旅遊項目和新旅遊經營模式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她建議起草機構把這些內容補充進企業所得稅優惠行業職業規定,以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

關於過渡條款,阮氏梅華建議,已投資數字基礎設施、為文化和重點文化工業領域開發高科技解決方案的組織和個人繼續按已適用政策享受稅收優惠;若新規定優惠幅度更高或條件更有利,剩餘優惠期適用更有利的政策。她強調上述優惠已由政府正式提交國會,並建議起草機構研究補充進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