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集中指出停滯項目、未完成的土地財政義務以及投機、買賣“紙面房”等問題。廣南省代表黃文義稱,大量土地和數百個房地產項目停滯,甚至形成荒廢的“鬼城”,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黃文義引述稱,僅北部一箇中心城市就有712個項目、超過1.14萬公頃土地進度滯後,其他省市也有數百個項目停工。他還提到,萬盛發、新黃明等大案導致數千項資產被查封、陷入僵局,預算收入流失,民眾住房供應嚴重不足。
針對項目轉讓受阻,黃文義建議修改第30條第4款,允許具備足夠能力的受讓方承接尚未完成的土地財政義務,或在辦理過戶前直接從轉讓合同中提取款項繳入預算。他認為現行規定要求開發商完成全部土地財政義務才能轉讓項目,可能形成企業無錢繳納、項目無法轉讓、土地繼續荒廢、預算收不到錢的循環。
黃文義稱,這一修改是“復活”瀕死項目的唯一鑰匙,既能立即為預算收回款項,又能重啟項目、為民眾補充包括社會住房在內的住房供應。他同時主張管理思維應轉向發展治理,打通堵點以釋放土地資源,服務增長和保障社會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