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修訂房地產相關法律,其中一項擬議條款擬禁止轉讓未來形成房屋(期房)的買賣合同。越南房地產協會副主席阮文定(Nguyễn Văn Đính)對此公開表示反對,認為該限制將剝奪購房者對自身財產的處分權。

阮文定指出,現行法律允許轉讓期房買賣合同,這類合同屬於《民法》所確認的有價值財產,購房者在尚未取得房產證時也有權處分。他稱,若購房者遇到財務困難、工作調動或個人變故,禁止轉讓會迫使他們通過私下立據、暗中交易等方式轉手,反而帶來更高的法律風險。

他還表示,限制轉讓會削弱市場流動性,令項目資金鍊受阻,並可能引發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對於要求項目建成後才能銷售的主張,阮文定認為這會迫使企業增加借貸、把資金集中投入建設,導致進度放緩和房源供應減少,最終購房者可能面對更高價格。

在保護購房者方面,阮文定稱現行法律體系已包含較完整的機制,包括土地交付、項目實施、項目須完成基礎設施和地基後方可銷售,以及銀行擔保等要求,並對違規企業設有處罰規定。他主張保留合法轉讓權,通過稅收、交易登記和法律監管等經濟與管理工具從源頭遏制投機,而不是一律禁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