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讨论《证券法》修订草案,其中关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引发代表分歧。据越南之声报道,草案拟取消一项限制:最近6个月内因证券领域行政违法被处罚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部分代表认为,这一改动可能让刚受处罚的人仍可出任关键管理职位。
来自海防市的代表裴春海(Bùi Xuân Hải)对取消上述排除条款表示担忧。他指出,按照草案,刚被行政处罚的人仍可能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胡志明市代表杜德显(Đỗ Đức Hiển)和永隆省代表阮氏燕妮(Nguyễn Thị Yến Nhi)持相同看法,强调削减行政手续必须与维护市场纪律和安全并行,因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直接影响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者资产保护。这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保留该条件。
另一组意见则主张按职责区分任职门槛。芹苴市代表苏爱芳(Tô Ái Vang)提出,应区分战略治理角色与专业执行任务:董事长主要负责定向、制定战略和对接合作伙伴,不直接负责日常交易业务。她建议,对总经理(或经理)及直接分管专业的副总经理强制要求相应执业证书;对不兼任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只应适用与其职能任务相符的条件,避免增设不必要的行政壁垒。
讨论还涉及第6条的市场发展政策。胡志明市代表陈黄银(Trần Hoàng Ngân)支持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知识普及,但要求明确人才吸引与待遇政策的适用对象。他认为,若优惠覆盖证券企业全部员工,对其他行业不够公平,也不符合企业自主招聘和定薪机制;资源应优先投向证券国家管理机构的高质量人才,并审慎考虑预算平衡。阮氏燕妮则提出补充一款,具体规定国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财政部长吴文俊(Ngô Văn Tuấn)在解释时表示,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完善制度的贯穿性方向。对于企业参与市场和上市的条件,他称需在确保质量、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透明与便利企业筹资之间保持协调;银行与证券业务关系方面,监管机构将完善规定,确保机构符合安全标准。对于新产品或沙盒试点产品,实施将与风险控制挂钩,明确范围和监督机制。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全面检查监督机制,重点覆盖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