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由:乡政府认为“与其他规划区域存在重叠错误”。这一变化导致居民无法建房。
允许转换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后撤销决定
在申诉书中,阮波先生(57岁)陈述称,他在岘港市大禄乡宋美村(原属广南省大禄县)拥有一块879平方米的多年生作物种植地。
他提交了将部分土地转换为住宅用途的申请。
2025年12月26日,大禄乡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23号决定,允许他将200平方米的土地从多年生作物种植地转换为住宅用地,地块编号15,图纸号75。
在乡人民委员会确认的规划信息文件中,该地块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220条以及广南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第28号决定。
土地使用符合当地管理的规划,包括广南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第676号(2023年)、第2218号(2023年)、第763号(2025年)和第1815号(2025年)决定。
不影响大禄乡区域内已批准的1/1000至1/200比例详细规划项目。该地块位于居民区内,符合住宅用地规划。
2026年2月6日,岘港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向阮波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块编号15,图纸号75,面积879平方米,其中农村住宅用地200平方米,多年生作物种植地679平方米。
2026年春节后,他有建房需求,但在打地基期间,乡干部强制其停止施工。
2026年5月18日,大禄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兴光签署并发布第60号决定,撤销之前颁发的第123号决定(允许转换200平方米住宅用地)。
撤销理由是:地块编号15、图纸号75内转换用途的土地位置与当地其他规划存在重叠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转换条件。
阮波先生认为,撤销理由未具体说明与哪些规划重叠,乡人民委员会作出了一项不明确、不透明的决定,以执行撤销法律决定,且已产生财务义务,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颁发红皮书)。
乡人民委员会的行政决定仅笼统提及与其他规划重叠错误。撤销涉及民众权益的决定,必须明确说明撤销原因、撤销目的,并应有补偿方案。
乡政府如何回应?
《年轻人报》联系了大禄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兴光以澄清问题。根据他提供的信息,乡人民委员会发布土地用途转换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转换用途的土地存在重叠。
具体而言,根据广南省人民委员会第1815号决定,该决定批准了到2030年的土地用途规划调整以及大禄县土地用途规划调整的年度计划。
在同一地块上,同时规划了T12扩展居民区项目的住宅用地和居民区住宅用地,导致两个位置难以察觉的重叠(同为居民区住宅用地颜色),且住宅用地位置紧邻桥台,影响雨季桥梁排水。
根据广南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10月17日第2222号决定,该决定批准了至2030年阶段大禄县爱义镇总体规划调整及配套管理规定,该地块区域为绿化用地和荒芜水面。
乡人民委员会在发现错误(重叠)后发布撤销阮波先生住宅用地转换许可的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哪个机关发布决定,则由该机关发布撤销决定。
关于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在发布撤销决定后,乡人民委员会将向税务局发函取消税务通知并退还土地转换费用及登记税。
据岘港市律师协会的裴巴勇律师称,在撤销先前决定的理由中写道:“转换用途的土地位置与其他规划存在重叠错误……”,文件模糊不清,未说明与哪些规划重叠,具体如何?
如果有规划、有项目,国家必须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并实施补偿、安置支持,以保障民众的居住需求,因为这是紧迫需求。
撤销已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此前允许,现在撤销,意味着此前政府“犯错”给居民造成损失,则必须纠正错误并依法赔偿。
同样根据裴律师的意见,土地登记办公室已向阮波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乡人民委员会发布撤销土地用途转换许可的决定是不合适的。乡政府应向上级发送通知和报告,说明“错误”,建议撤销该证书并进行地籍档案的整理和更新。
“居民有充分理由起诉大禄乡人民委员会的撤销决定”,裴律师说道。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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