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交宁乡公安表示,通过网络监控发现一段视频,记录了一名青年驾驶车牌号为18F1-504…的SH摩托车,未戴头盔、无后视镜,并用双脚驾驶摩托车。
这种行为引起公愤,并潜藏着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风险。
交宁乡公安迅速核实,确认驾驶者为居住在该乡的N.Q.A.。
经查,公安确定6月20日在交宁乡489B路段,A.存在未戴头盔、无后视镜以及用双脚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A.承认全部违规行为,认识到用双脚驾驶车辆的危险性,并承诺不再重犯。
目前,交宁乡公安正在与宁平省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完善案件档案,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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