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越南《刑事诉讼法》草案提意见:胡志明市准备100%线上开庭,严管特别调查数据

为越南《刑事诉讼法》草案提意见:胡志明市准备100%线上开庭,严管特别调查数据

建议严格规定特别调查数据的使用

胡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阮成兴表示,草案第234条第2款规定:通过适用特别诉讼调查措施收集的信息、材料,可以用作解决案件的证据。但对于接收、备份、封存、保管、提取数据,以及将获得的图像、声音、数据合法归入案卷以作为案件证据的流程,仍需加以明确。

草案第234条第1款规定,通过特别诉讼调查措施收集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起诉和审判;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材料必须及时销毁。严禁将收集到的信息、材料、证据用于其他目的。

为保证统一适用,建议研究并规定更具体的内容,明确哪些信息、材料属于与案件无关的认定标准,销毁决定的权限、责任、程序与笔录制作,以及检察机关对这一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个人数据、隐私不会泄露、外流,以免影响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对于草案第230条第5款关于“秘密打入犯罪组织”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对条件、限制以及保护秘密人员的机制加以具体规定。

与秘密收集音频、图像相比,这是一种具有高度特殊性的新措施。因此,除了一般权限、期限决定和批准等规定外,还需明确被打入犯罪组织人员的范围与任务、被允许实施的行为、执行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边界、遇到危险情况时的处置机制、对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护执行人员身份秘密的机制。

需要继续完善对特别诉讼调查措施的调查和检察监督机制。由于该措施直接作用于个人隐私、信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只有确属必要、有具体依据并针对正确对象和范围时才能适用;一旦依据消失,应立即停止。人民检察院亦应在批准、延期、终止以及使用所获结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为越南《刑事诉讼法》草案提意见:胡志明市准备100%线上开庭,严管特别调查数据

胡志明市已准备线上审理100%的庭审

关于电子诉讼和线上审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有泰认为这是必然趋势。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刚刚以线上方式开庭审理了涉及227名被告的VN10案。

对于被告人数非常多的案件,押解和保障庭审面临诸多困难。在各地区法院及邻近省份,从距离法院较远的羁押场所提解被告常陷于被动;有案件上午开庭,到10时至11时才将被告提解到庭。

郭有泰透露,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与胡志明市公安局协调,在各看守所准备线上审理室,9月份将完成辖区内各看守所线上审理室的配备工作。

目前,志和看守所已完成10间线上审理室的配备。若线上审理规定获得立法确认,胡志明市已做好部署,可对90%至100%的庭审进行线上审理。

关于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原则和区分刑事责任的问题,郭有泰认为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很有必要。目前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原则仍较为谨慎,尤其是在评估共犯责任时。

他也赞同由法官按简易程序处理案件,认为这能提升个人责任担当,确保快速、简便、准确。关于法官决定羁押的权限,他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规定。据他介绍,他平均每天要签署300至400份羁押令,将此项权限赋予法官可显著减轻实际压力。

对于暂缓追究刑事责任,郭有泰建议规定明确,仅应对少数以经济损失为主要损害的犯罪类型适用。

最后,郭有泰还谈到查封、处置用于弥补犯罪后果的财产时的困难。有时他人用自己的财产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但现行法律对这类财产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使法院左右为难。他建议草案应制定相应规则解决这一情形。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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