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行为,强制公寓投资商承担整改后果
政府近日颁布第339/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建设、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住房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自8月26日起生效)。
根据第339/2026号议定,在公寓内违规出售或出租停车位的行为将面临1.6亿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除罚款外,违规投资商还被强制采取整改措施,即按规定调整停车位的出售、出租行为。
实际上,公寓停车位纠纷并非新问题,但性质不断复杂化,甚至引发严重冲突。
按规定,公寓内的停车位只有在被确认为专有部分并拥有独立产权证书后,投资商才能合法出售或出租。
然而,利用许多项目尚未完成产权证颁发的情况,一些投资商模糊了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之间的界限。
当前常见的违规形式包括: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将停车面积认定为专有部分;在未确立专有产权的情况下转让或长期出租车位;或将居民公共使用面积用于谋取私利。

合同必须透明
胡志明市某公寓管委会主任林先生在向《青年报》谈及新规定时评价称,新规定是处理车位纠纷的重要依据。
他分析说,并非所有出售或出租车位的情况都会被处罚。如果车位位置已被确立为专有部分并拥有独立产权证书,按规定交易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他认为除处罚外,还需明确整改责任,并处理因违规开发车位而产生的收入,以保障居民权益。
胡志明市公寓楼管理与运营协会(HCMO)副主席阮维成在向《青年报》表示,尽快完善车位区域共有面积与专有面积划分的规定十分必要,可减少相关纠纷。
为减少纠纷,这位专家建议尽快完善共有与专有面积划分的规定。投资商需在公寓买卖合同中直接公开车位的数量、位置、所有权及管理方式等信息。
同时,公寓管委会应被赋予适当权限,按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和分配车位。
除在公寓内违规出售、出租车位将被处以1.6亿至2亿越南盾罚款外,该罚款额度还适用于其他一些行为,如:
- 未按规定确定公寓共有部分的维修经费。
- 未在住房买卖、租购合同或公寓其他面积合同中记载或未正确记载用于管理公寓共有部分维修经费的支付账户信息。
- 未要求正在管理维修经费账户的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将维修经费及产生的利息转入由公寓管委会设立的维修经费管理账户。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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