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來自清化省的代表黎清河在發言中提出,應禁止轉讓期房買賣合同,以遏制“炒樓花”行為。他稱,現行法律允許轉讓尚未建成、未驗收的房屋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允許交易“資產承諾”的購買資格,而不轉移任何實際資產。
黎清河是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委員。他描述稱,這一機制下,購房者只需支付定金或少量首付款鎖定房源,待價格上漲後立即轉手給下一手買家賺取差價。儘管差價相對房屋總價不大,但相對初始投入資金,收益率可達50%甚至100%。他認為,這導致流入資金純粹是追逐預期差價的短期資本,而非將住房作為資產購買。
黎清河還指出,按轉讓價格(向開發商申報的價格)徵收2%的稅,容易導致個人所得稅逃漏。最嚴重的後果是推高房價,將真實居住需求者擠出市場。由於合同經過多道中間環節轉手,每次轉手都疊加差價和中介費,到交房時公寓價格可能比原始價格上漲一到兩倍。他提到,中國和韓國等亞洲國家對此類合同有嚴格管控,例如中國在交房和購房者取得產權證前不允許轉售,韓國在大城市禁止轉讓期房合同並將相關區域列為投機管控區。他建議草案禁止轉讓期房買賣合同,並研究制定路線圖,逐步轉向僅允許銷售已完工房屋的政策。
來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對草案要求公開項目法律信息、糾紛和抵押狀況,以及使用電子身份碼交易並擴大合同轉讓表示認同。但他指出,如果無法跟蹤轉讓鏈條和實際交易價格,這一機制可能被利用來多次轉手推高價格。他建議規定每次合同轉讓必須強制更新至市場信息系統,綁定身份碼和經主管部門核驗的法律數據,並制定適當路線圖,避免系統未同步時阻礙合法交易。
建設部此前在解釋允許轉讓的條款時稱,此舉旨在滿足真實需求並限制地下交易。當天的討論顯示,國會代表對是否保留期房合同轉讓存在不同側重:一方主張直接禁止以遏制投機,另一方則關注在保留轉讓的同時如何加強交易跟蹤。草案最終是否採納禁令或強化信息更新要求,尚待後續審議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