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兩座小水電站因購電協議到期後未能與越南中部電力總公司(EVNCPC)談妥新電價,已停止向電網發電。其中Ea Krông Hin 2水電站的兩臺機組停發超過兩個月,得農水電站(B4)的部分機組停發已逾一年。企業方面稱,雨季來水充沛卻無法發電,部分水量只能溢壩棄掉。
Ea Krông Hin 2水電站總裝機6兆瓦,H1、H2兩臺機組共5兆瓦自2006年投運,擴建的H3機組1兆瓦於2017年底完成安裝。項目業主湄公建設股份公司經理阮月芳介紹,電站商業運行20年,前5年按固定電價售電,此後適用工貿部每年發佈的避免成本電價,均價約每千瓦時1000越盾出頭。避免成本電價適用期結束後,EVNCPC提出的臨時電價僅為此前平均售電價的大約四分之一,並附帶在雙方談定正式電價後結算、找補差額的方案。
阮月芳表示,由於臨時電價遠低於舊價,雙方又未就成本認定方法達成一致,尤其是修理、大修等費用如何計入新電價,談判陷入僵局。企業曾建議在等待簽署新合同期間繼續併網發電,甚至不要求支付電費,但EVNCPC表示舊合同已失效,沒有依據批准,電站目前只能暫停上網發電。
得農水電站裝機6.26兆瓦,其中兩臺共1.2兆瓦的機組停發已超過一年。業主越原股份公司總經理阮慶雲稱,最大困難是電站運行多年後如何認定和拆分成本;企業業務涉及多個領域,單獨分攤水電管理成本並不簡單,一些早年發生的費用憑證已不完整,難以滿足審核要求。她提到,剛過去的雨季來水很多,機組卻只能閒置,部分水量不得不溢壩排掉。
EVNCPC方面表示,小水電運行20年後,許多資產已折舊完畢,而下一階段的成本認定和分攤尚無具體指引,正在等待工貿部和越南電力集團的答覆與指導。工貿部電力局副局長鄭國武稱,發電價格確定方法已在第12/2025/TT-BCT號通知中規定,但轉入避免成本電價結束後的價格談判階段,購電價格須依據各電站的特點和成本確定,各電站成本結構不同,部分項目設計資料和憑證已不齊全,給買賣雙方都帶來困難。
鄭國武表示,電力局正在研究處理方案,將收集各電站的參數和特性,以制定合適的新定價方法。對於電站停發、溢壩棄水造成浪費和安全隱患的問題,他認為這屬於購電方職責範圍,需要有臨時電價方案。企業方面則建議儘早出臺參考電價框架,並就修理、設備更換費用的計算方法給出指引,作為買賣雙方談判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