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際金融中心峴港園區(VIFC-DN)在成立九個多月後,正推進制度與交易流程建設,並要求於11月啟動首批交易。該園區在10月初首次進入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第40期榜單,位列全球第71位。
據VIFC-DN執行機構常務副主席鄧廷德介紹,國會第222/2025/QH15號決議及政府配套法令為越南國際金融中心制定了適用於峴港和胡志明市兩地的特殊政策機制。其中,中心成員在籌資和使用外幣方面享有較大自主權,相關交易不計入國家外債,僅須遵守信息報告規定;外資可全資持有成員,直接投資或間接對外投資時無需辦理外匯交易登記。
稅收方面,VIFC-DN對企業所得稅適用10%稅率,期限30年,前4年免稅、隨後9年減半;在中心工作的管理人員、專家、科學家及高技能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至2030年,轉讓成員股份或出資份額的個人同樣免稅至2030年。中心還允許設立外資銀行分行或子行,並實行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覆蓋人工智能、區塊鏈等試驗,同時向數字資產和新技術開放。
在爭議解決上,外國投資者可協議選擇國內或國外爭議解決機制,中心內的仲裁機構與專門法院已經設立。原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代理主席張文福認為,越南領導層已識別制度瓶頸並正逐步疏通;越南美國商會峴港分會代表克里斯·範隆表示,美企和國際企業對VIFC-DN的投資機會關注度較高。VIFC-DN成員委員會主任奧斯卡·恩朱古納則稱,國際慣例與仲裁規則的適用有助於建立投資者信任。
與制度完善同步,峴港正佈局綠色金融、碳信用、資產管理與投資基金、資本市場及商品交易平臺、金融科技、代幣化和數字資產等優先領域。VIFC-DN要求11月啟動首批交易,意味著相關流程和機制須在短期內進入實際運行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