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下午在會場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該草案將取代2017年《中小企業支持法》,名稱由“支持”改為“發展”,並寫入基於經營方案、現金流和交易數據放貸,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科技、數字化轉型服務費用補貼券等政策。草案還規定,中小企業自首次獲發企業登記證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營業收入門檻提高至100億越南盾,以便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萊州省國會代表阮友全在發言中提出,初創企業很難在頭幾年就產生利潤,按首次登記之日起算的3年免稅期未必能帶來實際幫助。他建議改為自企業首次盈利之年起免稅3年,使支持真正落到企業成長階段。林同省代表鄭氏秀英持相近看法,指出免稅只有在企業產生應納稅額時才會直接改善現金流,建議起草機構按實際受益企業比例、實際獲得的優惠幅度以及行業和投資特點分組評估政策效果,而不只看免稅企業數量和免稅額。

圍繞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阮友全介紹草案設三項條件:使用300名以下勞動者、上一鄰近年度資本不超過1500億越南盾、上一鄰近年度總營收不超過4000億越南盾。他建議考慮取消勞動者數量條件,理由是同時滿足資本和營收條件、且創造更多就業的企業沒有理由不予支持;資本條件則應明確為所有者權益而非籌集資本。

阮友全還指出,草案在資金獲取方面多為“鼓勵”性表述,缺少可量化指標,中小企業難以看出自己能獲得何種資金支持,建議只選取一至兩個清晰切入點。他同時建議依據實際資源梳理各項政策,確保支持落到實處。清化省代表潘氏垂玲表示,中小企業佔企業總數98%以上,並關聯數百萬經營戶,對就業和民生十分重要;她引用財政部對近500家中小企業的調查結果稱,僅約9%反饋已接觸並享受支持政策,認為須改進組織實施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