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上午繼續審議《土地法》修訂草案,農業與環境部長鄭越雄就國會代表關心的收回土地、地價確定等問題作說明。據其表述,草案中為國家、公共利益發展經濟社會而收回土地的規定符合憲法,並具體化黨中央決議及相關決議。
鄭越雄稱,上述規定確保程序嚴密,既不濫用收回土地,也不給項目推進造成困難。他表示,草案還體現思路轉變,即國家收回土地時從補償被收回財產轉向為民眾重建生活,改善被收回土地者的居住條件、生活與生計。
在商業住房項目通過協議取得土地使用權方面,鄭越雄說政府建議繼續按國會第171號決議開展試點,暫不將這一內容寫入法律。關於地價,草案繼續規定由國家決定地價,地價按地價表與地價調整係數確定,不規定具體地價;地價表與調整係數由省級人民議會頒佈,自2028年1月1日起適用。
在土地領域行政手續改革與數字化轉型方面,鄭越雄介紹,草案規定每塊土地賦予全國統一、唯一的標識碼,作為國家數據庫中相關標識碼的參照。他稱,當土地數據達到“準確、完整、乾淨、可用”並統一共享後,民眾辦理行政手續將更簡便;主管部門不得要求補充已公佈在土地數據庫中的材料,需補充通知的只能進行一次。
鄭越雄還表示,政府已責成農業與環境部建設土地數據庫,須在2026年內完成。他稱,全國1.05億塊土地中已有逾7000萬塊具備數據,其中4400萬塊已實現數據互聯互通與統一共享;若獲允許,當日下午即可為全體國會代表安裝該系統,以便隨時查看。
越南國會10月29日按第二次會議議程在會場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草案共13章112條,較2024年土地法減少3章148條,重點涉及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分配、租賃和用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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